申請條件

  • 具香港/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
  • 無犯罪記錄
  • 通過體檢合格
  • 有台籍擔保人做法律擔保
  • 經台灣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
  • 開設新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
  • 投資新台幣六百萬元(約HK$154萬)
  • 配偶和二十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請,但必須也是港澳永久居民
  • 連續居留滿一年,其間離開台灣不可超過30天
  • 或者,連續居留滿兩年,其間必須居留台灣超過270天